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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通知]招就发【2015】06号关于集中清理往届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2 14:18: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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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毕业生的就业派遣手续关系到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认定、户口和档案的迁移等切身利益,非常重要。每年毕业季,学校都会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每个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相关手续,但仍有极个别毕业生离校后不办理相关手续,造成滞留情况。

一、目前,滞留毕业生在毕业时的就业去向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继续就业

按照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毕业生离校后由各省人保部门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可以将人事关系(主要是户口、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转到生源所在地人保局或就业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享受“开展实名登记、提供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提供创业服务、开展就业帮扶、组织就业见习、组织职业培训、提供代理服务、加强权益保护”等九项服务。

此类毕业生毕业时应办理回生源地的派遣手续。同时,对于2009年前毕业的此类毕业生,毕业时学校仍按照国办发[2002]19号文件(“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将其派遣手续延期2年。目前,手续延期的毕业生已经超过了延期时间。2009年后的毕业生,不再办理户口等保留两年的手续。

2、继续升学或出国留学

按照北京市有关政策,“毕业离校时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在当年9月底前由学校为其办理到毕业生户籍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手续;”“毕业后,京外生源拟考研、拟出国的,凭报到证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

即:此类毕业生毕业时应办理回生源地的派遣手续。

3、不就业等其他毕业时未派遣情况。

此类毕业生毕业时应办理回生源地的派遣手续。

4、已派遣但未领取报到证。

此类毕业生应及时到就业中心领取相关材料。

5、其他情况。

二、随着国家人事管理制度越来越完善,派遣手续对毕业生的重要性也日益显著,学生应尽快完成就业手续。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已通过电话、邮件、网站公示、挂号信等形式对这些毕业生进行了通知,部分毕业生已办理完成相关手续。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毕业生未完成就业相关手续。

就业指导中心整理了遗留在校的2000年—2014年的毕业生报到证(详见附表),现需各学院配合就业指导中心完成如下工作:

1、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各种方式联系毕业生本人或其家人,通知毕业生到校领取报到证并办理户口、档案等手续。

2、各学院做好联络记录,详细记录联系时间、联系方式及最终结果。各学院自行留存记录原件,将联系记录复印件盖学院公章于20151231日前反馈就业中心。

三、具体就业手续办理说明如下:

1、手续情况为“未领取报到证、档案在校”毕业生请至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联系档案馆、户口办咨询后续手续问题。

2、手续情况为“未领取报到证”毕业生请至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回生源地查询档案、户口。

32013届之前的毕业生只能领取报到证,不再办理改派等事宜。2014-2015届毕业生,符合政策条件者可以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4、特殊问题可联系就业指导中心,共同协商解决。

四、具体要求

1、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联系,发动学院历年辅导员之力,尽力联系到名单上各位学生。

2、做好记录,各学院可通过录音、纸质记录等多种方式详细记录联系过程,做到有据可依。

3、请各学院讲策略、有技巧地完成联系工作。20161月,就业指导中心将依据各学院联系结果办理往届毕业生的后续手续。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5121

花生小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