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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工作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9-11-15 17:09:5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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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维护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DB11/T 1191.2-2018)、《北京科技大学技术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2〕2号)、《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校发〔2015〕29号)、《北京科技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校资发〔2014〕03号)、《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全体教职工、学生(含研究生和本科生)以及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下发的各种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办法。

2.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验室须配合学院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并与每一位实验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3.   实验室责任教师要认真阅读学校下发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并签署学院与实验室责任教师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交本单位安全秘书保管。实验室责任教师参考校发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本实验室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与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交实验室责任教师保管。

4.   实验室须建立完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包括责任体系、安全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其它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归档资料等;档案须分类规范合理,便于查找。

5.   学院、系所、中心主管实验室安全的负责人到岗一年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6.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每月都要参加学院开展的实验室安全例会。参会人员包括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长、系主任(书记)、实验室安全秘书、各系(中心)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例会以实验室安全管理为核心,针对本月实验室安全管理现状进行总结分析,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7.   实验室责任教师须对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外来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8.   在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规定者,实验室责任教师有权阻止其继续实验。

9.   全院师生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重点包括实验室消防演练。

10. 实验室如果有突发事件发生,实验室责任教师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安全员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不得隐瞒。突发事件解决后,相关的部门和有关的责任人员要向学院领导书面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11. 实验室应创新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加强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

12. 实验室须有上级部门、学校、学院下发的各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如本实验室有学院下发制度不涵盖的特殊情况存在,则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13. 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危险源分布清单,清单内容需包括涉及单位、房间、类别、数量、责任人等信息。

14. 实验室责任教师须对涉及剧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性同位素、强磁、高压、高速、电离辐射等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张贴明确的警示标识,并建立针对重要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和应急管控方案,且上报院系备案。

15. 学院设置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应配备专业的防护和计量用具。在学院领导的安排下每月月末检查各实验室安全状况,并记录备案。特别增加学期中的各种假期前、寒假与暑假前的安全检查。针对剧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高危实验物品开展定期专项检查,必要时随时检查。

16. 实验室责任教师须配合学院做好责任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各级安全检查及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整改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院,并归档;如存在重大隐患,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实验活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整改完成后方能恢复实验。

17. 实验室责任教师须建立实验室值日台账,实验期间人员必须在岗,并有值日情况记录表。每天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关机、关灯、关水、关门窗、断电、锁门。

18. 实验室房间门口须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19. 实验场所应具备合理的安全空间布局,超过200平方米的实验楼层具有至少两处紧急出口,75平方米以上实验室要有两扇门;实验楼大走廊保证留有大于2.0米净宽的消防通道。实验室消防通道通畅,公共场所不堆放仪器和物品。

20. 实验室建设和装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实验操作台应选用合格的防火、防腐材料;仪器设备安装符合建筑物承重载荷;有可燃气体的实验室不建议设吊顶;废弃不用的配电箱、插座、水管水龙头、网线、气体管路等,应及时拆除或封闭。

21. 实验室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对持有者要进行登记,持有者要有安全意识,不得私配和转借,实验室人员调出时必须交回。实验室所有房间均须配有应急备用钥匙,应急备用钥匙需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应急时方便取用。

22. 实验室水、电、气管线布局合理,安装施工规范。采用管道供气的实验室,输气管道及阀门无破损现象,并有明确标识;供气管道有标识,无破损;高温、明火设备放置位置与可燃气体管道有安全间隔距离。

23. 实验室分区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明确分开。禁止在实验区内放置食物、饮用水等物品。

24. 实验室环境应整洁卫生有序。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实验完毕物品归位,无废弃物品、不放无关物品;不准在实验室睡觉过夜,不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实验室不准吸烟、使用可燃性蚊香等。实验室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动火须向学院申请,学院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5. 每间实验室均须有编号并登记造册。

26. 危险性实验室应配备急救物品,配备的药箱不上锁,并定期检查药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27. 废弃的实验室须有安全防范措施和明显标识,具有危险隐患的实验室及设备在拆除前必须做好安全论证。

28. 实验室应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并定期开展使用训练。

29. 在楼道显著位置张贴有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图上逃生路线应有二条以上;路线与现场情况符合;主要逃生路径(室内、楼梯、通道和出口处)有足够的紧急照明灯,功能正常;师生应熟悉紧急疏散路线及火场逃生注意事项。

30. 实验室责任教师须在可能受到化学和生物伤害的实验区域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并有显著引导标识。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安装合理,并能正常使用。定期对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进行维护,有检查记录(每月启动一次阀门,时刻保证管内流水畅通);每周擦拭洗眼喷头,无锈水脏水。

31. 有需要的实验场所应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系统。通风橱的配置应合理、使用正常、操作合规。管道风机需防腐,使用可燃气体场所应采用防爆风机;实验室通风系统运行正常,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屋顶风机固定无松动、无异常噪声。

32. 存放剧毒品、病原微生物、特种设备和放射源等危险源的重点场所需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并有专人管理。门禁和监控系统运转正常,与实验室准入制度相匹配。监控不留死角,图像清晰,人员出入记录可查,视频记录存储时间大于1个月;停电时,电子门禁系统应是开启状态。

33. 防爆实验室需符合防爆设计要求。应安装有防爆开关、防爆灯等,安装必要的气体报警系统、监控系统及断电断水应急系统等;对于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汽的装置,应在其进、出口处安装阻火器;室内应加强通风,以使爆炸物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值以下。应妥善防护具有爆炸危险性的仪器设备,使用合适的安全罩防护。

34. 实验室用电安全应符合国家标准(导则)和行业标准。实验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不得私自改装;电源插座须固定;电气设备应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不使用老化的线缆、花线和木质配电板;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地面上的线缆应有盖板或护套;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使用专用插座(不可使用接线板),用电负荷满足要求;长期不用时,应切断电源;无人监管状态下,应切断充电器(宝)的充电电源。

35. 含有易燃易爆气体等特殊实验室的电气线路和装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满足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相关标准。

36. 实验室进排水系统应布置合理,运行正常。水槽、地漏及下水道畅通,水龙头、上下水管无破损;各类连接管无老化破损(特别是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接口处);实验技术人员须清楚所在楼层及实验室的各级水管总阀位置。

37. 实验人员需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进入实验室人员需穿着质地合适的长袖实验服或防护服;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帽、防护帽、呼吸器或面罩(呼吸器或面罩在有效期内,不用时须密封放置)等;进行化学、生物安全和高温实验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操作机床等旋转设备时,不穿戴长围巾、丝巾、领带等;穿着化学、生物类实验服或带实验手套,不得随意出入非实验区。个人防护用具分散存放,并有明显标识。防化服等个人防护器具分散存放在安全场所,紧急情况下便于取用。各类个人防护器具的使用有培训及定期检查维护记录。

38. 学校资产处每年会提供一定的实验室安全保护用品,包括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各实验室责任教师应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安全防护用品的补充和完善。

39. 实验室责任教师负责实验室消防、应急设施的管理,学校和学院会定期进行应急设施的检查与更新,实验室责任教师需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进行本实验室应急设施的完善。

40. 实验和上机者应在实验楼关门以前离开实验室。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如因实验需求必须在实验室过夜,实验室责任教师需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实验室责任教师以及本人都要签字,经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节、假日需要加班者应写加班申请单,经由实验室责任教师签字、系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加班做实验,加班应不少于两人,以确保人身安全。

41. 实验室如要进行有害或可致病实验,需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有专人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后才可以进行相关实验。

42. 实验人员要保证台面整洁、实验记录规范。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时必须有两人在场。实验时不能脱岗,通宵实验须两人在场并有事先审批制度。

43. 实验室责任教师必须协助实验人员针对自己的实验方案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建立针对该风险的应急预案,保证实验人员清晰掌握其实验的风险性及风险应急预案;针对风险性极大的实验,实验人员有权停止该实验。

44. 危险物品(易燃、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强腐蚀等)要严格按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DB11/T 1191.2-2018)、《北京科技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使用。原则上避免剧毒药品的使用。如确属必须,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五双”(双人购买、双人使用、双人保管、双帐、双锁) 管理。

45. 实验室责任教师须定期对实验室内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各项指数处于安全状态;对于大型设备,需要专人负责,并对上机操作的人员实行培训与考核制度;高温高压设备,空调和电热等设备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明火电炉和机械控温冰箱需要签安全责任书后才可以使用,注意防火安全。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需要及时报废。

46. 有压力气瓶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校发《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校资发〔2014〕03号)的要求正确使用。

47. 结合实验室安全管理现状,学院每年都会利用自筹经费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实验室可提交实验室安全管理经费的申请,经学院批准后进行报销。

48. 教师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与年终考核、绩效挂钩。未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教师,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49. 本管理办法参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各条内容的细则,参考相关文件执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火警:119;   匪警:110;  校内报警:62334999  后勤维修:62332630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9年5月


花生小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