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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工作

北京科技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9-08-29 16:22:4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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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化生学院整体学术水平,推动学院事业的科学发展,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北京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学院建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科技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是由教授和专家代表组成的学术事务监督、评议、审议、论证和决策的学术权力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扬学术民主,把握学术方向,弘扬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声誉,保障学术决策科学规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院长直接推荐的委员和各单位推荐选举的委员组成,人数(应为单数)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本单位情况提出并确定,各学科组成联合学术委员会。

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原则上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从其委员中民主选举产生。学院学术委员会名单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一般连任两届委员人数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因退休、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或其他原因需要替(撤)换时,可由主任委员或各系提出替补申请,并履行推荐、选举程序,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担任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  关心、支持学院的学术事务,有参与学术决策的热情和议事、组织、决策能力;

(四)  身体健康,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四年)学术委员会工作,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学术咨询与审议。研究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和学科发展现状;接受学院委托,对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等重大事宜提出咨询意见。

(二)重大学术事务决策。评审学院内重要科研项目;评定学院重要科学研究成果;评议对外推荐优秀学术人才的学术水平;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必要时,对拟引进的优秀人才和申报重大科研、教学项目的立项申请和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和鉴定。

(三)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制定学校学术规范;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道德和学风教育;调查、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进行调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对学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相关学术事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提出或五名以上委员联名建议,可以召开临时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

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含)以上委员出席。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2/3(含)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主任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主任指定的其他委员组成。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意见。可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学校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就相关事务做出决定后,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须征得1/3(含)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委员会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秘书处请假、备案,连续三次缺席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对在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事项、内容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 任:李正平

副主任: 姜建壮

委 员:范慧俐 李文军 陈飞武 胡继业 温永强 袁文霞 闫海 宋青 邢献然 万向元 苏磊

书: 温永强(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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