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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通知]关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时间截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2 00:10: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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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财政部、教育部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根据《关于报送2018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34号)要求,为保证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校相关申报材料接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材料接收截止时间

12018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接收的截止日期(送达日期)为20181225日。

22016届已获得国家基层就业贷款补偿代偿的毕业生,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回补的,相关材料接收截止日期(送达日期)为20181225日。

二、其他注意事项

12016届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还款,助学贷款全部结清后可根据自付利息情况向学校申请利息回补,申请时需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凭借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自付利息明细向学校资助中心申请利息回补,过期不补。

2、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校会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到申报截止日期为止仍不能补齐的或逾期补齐的,学校均不再报送。

3、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接收

申请人可将申请材料直接寄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应于寄出后尽快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学校资助中心相关申请基本信息,或由申请人自行指定的委托人转交相关材料,以便确保材料能够顺利接收。

 

联系人:张华文

  话:62334829

  址: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7208

  箱:zxdk@admin.ustb.edu.cn

花生小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