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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通知]关于申请西部、启航、基层奖励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2 15:23:4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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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倡导和鼓励毕业生到急需人才的西部地区和城乡基层奉献青春与才智,我校积极开展就业引导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就业氛围,取得了显著效果,选择到国家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为进一步帮助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岗位、到西部地区、到重要艰苦行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把个人成长成才与国家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学校设立“志愿服务西部奖”、“志愿服务基层奖”及“启航奖励金”,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需是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非定向应届毕业生,已完成签约且在择业过程无违约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

1、志愿西部奖:毕业后志愿到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工作。

2、志愿基层服务奖:参加以下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赴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农村教师特岗”。

3、启航奖励金:需选择到西部艰苦行业或基层岗位工作。

4、“志愿服务西部奖”和“启航奖励金”可同时申请。

二、奖项设置

1、“志愿服务西部奖”:每人奖励1000元,由北京市教委颁发《服务西部荣誉证书》

2、“志愿服务基层奖”:每人奖励1000元,由北京市教委颁发《服务基层荣誉证书》

3、“启航奖励金”:每人奖励4000元,由北京科技大学颁发《启航奖励金荣誉证书》

三、申请及评选流程

1、申请“志愿服务西部奖”、“启航奖励金”的春季毕业生于每年1月3日前完成申请,夏季毕业生于每年6月10日前完成申请,未参加1月份申请的春季毕业生也可于6月10日之前申请。申请“志愿服务基层奖”的毕业生于每年6月10日前完成申请。

2、毕业生需填写相应申请表(见附件),并报送至学院就业工作专任教师处进行申请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学院统一报送纸质版材料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获奖名单报送学校备案并在就业信息网公示一周。

3、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并进行表彰。

四、奖金颁发

1、对于获得“志愿服务西部奖”、“志愿服务基层奖”、“启航奖励金”的毕业生,学校将于毕业生离校前颁发奖金。

2、奖金的发放将按照财务相关制度进行统一发放。

五、附则

1、“志愿服务基层奖”的奖励对象需限于各地“选聘高校毕业生赴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农村教师特岗”网上已公布的录取名单之内。

2、延期就业的春季毕业生可与夏季毕业生一起申请奖励金。

3、所有奖项如评奖后发现或出现不符合获奖条件的情况,将取消有关奖励。

4、获奖者由于个人原因不去用人单位报到或向学校提出改派申请的毕业生,将取消有关奖励,并将相关奖励金退回学校。

5、本办法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招生就业处   

2014年12月10日

 

花生小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