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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书记、院长信箱

发布时间:2015-07-02 13:42:5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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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须知 

1、信箱主要受理学院师生员工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2、提问的内容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真实、客观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诽谤、诋毁他人;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信息、网络病毒及不健康或法律所禁止的内容。

3、有以下情形的信件不予受理,由平台管理员视不同情况予以回复处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信;

2)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来信,来信人在规定答复期限内仍反复提出同一问题的来信,或已经受理并办结或答复过的来信;

3)来信人信息填写不完整,反映问题表述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导致无法受理的来信;

4)内容重复的信件;

5)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来信。

4、信箱实行实名制管理,师生员工需通过认证后方可提问。(登陆用户名、密码与师生本人在校园信息门户上的用户名、密码一致)

5、来信内容和回复意见将全文公布,涉及个人隐私或不适宜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布。

6、除书记、院长信箱网络平台外,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件等途径反映情况或者提出建议:

1)学院办公室电话:010-62332126

2)电子邮箱:hsxy@ustb.edu.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邮政编码:100083

 

 

北京科技大学校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书记、院长信箱网络平台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校园民主建设,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学校管理和服务水平,学院决定在官网首页开设书记、院长信箱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规范平台管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学院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协调、督办受理事项。

第三条  平台实行两级管理,负责来信内容审查、信件流转、回复来信;

第三章  来信受理

第四条  平台主要受理学院师生员工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提问的内容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真实、客观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诽谤、诋毁他人;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信息、网络病毒及不健康或法律所禁止的内容。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的信件不予受理,由平台管理员视不同情况予以回复处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信;

2.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来信,来信人在规定答复期限内仍反复提出同一问题的来信,或已经受理并办结或答复过的来信;

3.来信人信息填写不完整,反映问题表述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导致无法受理的来信;

4.内容重复的信件;

5.不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的来信。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花生小驻